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1-31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评奖事项

(一)申报单位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含部队高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奖、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类成果奖;普及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奖。

(三)评审工作

1. 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2. 评审流程

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结果公示四个部分。

3. 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人文社科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二、评奖学科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含部队高校)。

(二)申报者资格:

1.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 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 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 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推荐成果条件

1. 推荐成果起止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 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 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3)咨询服务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成果完成人须填写并提交《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评审书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二)高校把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学校进行网上公示后,无异议后方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推荐申请。

(三)形式审核: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校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内容为申报者、申报成果、申报评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评前公示:通过审核的成果名单将于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有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申报成果提出实名举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评奖办核查,举报属实的,撤销其申报资格;无异议的成果将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申报,进入评审环节。

五、申报材料

2019年人文社科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网络申报

各申报人于2019年2月11日—18日24时期间,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我校将对成果内容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二)纸质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各学院:

1.各学院科研秘书填写《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学院汇总》,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登记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书》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2.《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须从系统导出)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

3.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4.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三)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书》:一式3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报送办法

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奖励委员会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负责本届评奖组织工作,请各相关学院于2019年2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人文社科科,网络提交和纸质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科联系。

联 系 人:李雅静  冯楠  任静

联系电话:82312550

联系邮箱:rwskk@xaut.edu.cn

                                       科技处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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