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1年7月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科技局  时间:2021-07-15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及时总结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根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局委托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发中心”),对2021年7月底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组织验收评价。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2018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1个。

2019年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28个。(附件1)

说明:本次到期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二、验收评价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盖章原件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四)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市级财政计划支持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专项审计(附件4),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见附件5)。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先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电子版(具体见附件6),发给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审核无误后,再打印正式版纸质材料。材料中需要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和学校公章。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原则上需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3.项目合同涉及企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技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项目科技成果登记1项(附件7)。

(六)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具体见附件8,此件单独装订)。

以上材料(一)至(五)双面打印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六)单独简单装订(一式六份及电子版)

三、验收评价流程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先将项目验收材料全部电子版不用签字和盖章)打包发送给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工作咨询QQ:800102999),先经过对方审核修改无误后,再打印正式版纸质结题材料(20万元以上项目一式七份、20万元以下项目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研发科。

注意事项:

1、正式版纸质《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式六份)要求都是盖章原件制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和盖财务处公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2、正式版纸质《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中项目单位评价人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中项目填报人都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

3、《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中如果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的,总分按照实际打分值乘以1.43计算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中的立项目标和完成情况,需要逐项详细填写。

5、《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这三个材料中所有涉及到的经费决算数据都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6、《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需要按照(附件7)中的要求填写打印后,先到科技处申请盖校印,然后再到“西安科技大市场”进行登记。注:《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成果名称必须和本次结题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是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后三个月内及时申请验收评价,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评价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或在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列入一般或严重失信名单,违规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市级各部门、各高校院所、各区县(开发区)科技部门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联系,督促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严格审查验收材料,协助做好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三)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及科发中心,应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项目验收各级管理人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

(四)特别说明:

①本次到期的29个项目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准备结题材料,并进行结题验收,原则上不能延期。

不按时结题验收或结题未通过的项目,西安市科技局不予拨付30%的项目尾款

③西安市科技局第一次拨付的70%项目经费必须全部花完,否则结题验收通过后,也不予拨付30%的项目尾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为简化验收流程,提高验收实效,市财政资金支持1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由专家组进行材料验收;1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会议答辩验收,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筹措及支出使用情况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变更或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书面授权项目组成员进行汇报。

2.科发中心受理后,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验收数据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审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管理业务处室,组织集中验收评价;验收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交流,对项目实施做出评价,部分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验收评价意见。本批项目整体验收工作计划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

3.市科技局适时对验收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制发项目验收证书,协调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尾款。

五、联系方式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202193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研发科。

具体报送时间可根据审核进度适当调整,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研发科联系。

学校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邮箱:939839216@qq.com

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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