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基金申请人: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承诺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健康良好的学术生态,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依托单位在审核项目申请前,应当分别做出相应承诺。
二、关于申请代码调整
2018年,化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等的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申请代码详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部分。
三、关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简历相关要求调整
2018版申请书中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简历模板中,“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的列举方式调整为:①10篇以内代表性论著;②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联合基金-“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培养专项”的上述内容与2017版申请书相同,未作调整。
四、关于试点无纸化申请项目的建议回避专家名单提供方式
对于试点无纸化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申请人如需提供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请直接邮寄至相关科学部的综合处,在信封上注明申请代码1和接收编号(电子申请书PDF版本封面右上角显示),信封内附正式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的PDF版申请书首页和本人签字的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