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已展开,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有关此次推荐工作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6]36号)、(陕教技办[2016]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除我部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5.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时间
1.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填报,用户名和密码请与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领取,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3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6年5月16日报送至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 王锵 丁长旺 马小尧 联系电话: 8231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