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即将开展2015年获批国家基金的配套奖励工作,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基金项目配套奖励管理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8号)文件精神,按照当年直接经费与间接经费之和的10%直接拨入个人“国家基金奖励本”,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基金项目个人配套奖励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发放范围仅限于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课题研究情况一次性申领当年全部的配套奖励,也可以根据需要逐月申领(以上两种领取方式均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务必在国家基金结题后两年以内申领完毕。项目负责人填写完“申领表”后,由各申领人确认信息并签字,经科技处科研与发展科审核后即可到财务处办理现金领取。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基金项目个人配套奖励申领表(空表).xls
科技处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