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6-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6号)、《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西安理工科〔2015〕10号),现开展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成果认定范围以《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6号)和《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西安理工科〔2015〕10号)为准。

2、奖励成果认定时间截2016年5月31日。具体各标志性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如下:

⑴论文检索、收录和引用数据时间应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⑵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子刊时间应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⑶学术专著出版时间应在2015年7月(含)至2016年5月31日;

⑷申报参评和获奖成果时间应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⑸获批国际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基地时间应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3、国家级出版社目录、Nature、Science子刊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附件1)

4、论文、论文他引、学术专著、奖励申报、成果获奖、国际发明专利信息需要老师在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获批国家级科研基地需单独提交申请材料。

5、纸质申请材料中论文、论文他引和学术专著在图书馆认证,奖励申报、成果获奖、国际发明专利在科技处认证。国家级科研基地材料在科技处认证。

6、对报奖成果的奖励原则为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功申报并参评上会,但没有获奖的成果;对申报并获奖的按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7、同一成果申报及获得的各级奖项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8、按照该奖金预算安排此次申请的标志性成果奖励奖金将于年底与年终津贴一并发放。

9、对于已在2015年计科研业绩分并计酬的成果,本次奖励将扣除相应津贴后发放。

10、负责人应对所填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11、请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成果负责人于6月27日~7月8日在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成果信息,打印纸质“个人奖励详细信息”表和“奖励金额分配”表到相关部门认证,认证后交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具体流程参照“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流程”(附件2)。

联系人:丁长旺、王 锵、马小尧

联系电话:82312509 82312795

科 技 处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Nature、Science子刊及国家级出版社名录.xlsx

附件2: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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