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原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已废止。
鉴于此,省科技厅决定停止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依据国家关于做好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陕西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并同步建设我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网上系统,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特此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22日
联系人:丁长旺、王 锵、马小尧
联系电话:82312509 8231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