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我校对《西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的是希望盘活教师科研经费,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提升专利转化率。新办法执行一年多来,发现有部分教师对其内容理解存在偏差,现对该办法部分条款解读如下:
条款原文:学生科技活动竞赛作品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实审费等有关申请费用,学校予以部分资助;教师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实审费等有关申请费用由教师自行缴纳,专利授权后,学校给予发明人一定额度的现金奖励,发放至发明人工资卡。
教师申请的发明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由学校缴纳,其余年份年费由发明人自行缴纳;学生申请的专利授权后第一年的年费由学校缴纳,其余年份年费由发明人自行缴纳。
解读:
1、学生科技活动竞赛指校级以上(含校级)由政府举办的比赛;
2、教师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先由教师自行缴纳,费用可从课题经费中支出,待专利授权后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详细标准可咨询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给予教师奖励,该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至个人工资卡。科技处每三个月统计一次奖励信息,报财务处予以发放;
3、上述奖励为申请奖励,费用由科技处支付,不影响教师年底的专利业绩计分奖励;
4、考虑到部分新入职的青年教师没有科研经费,申请发明专利时,由教师本人在提交《申请专利项目审批表》时一并提出资助申请(在审批表中注明即可),经科技处备案后即可予以前期资助其专利申请费用,授权后不再奖励;
5、教师申请的专利授权后登记印刷费、印花税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年费由学校统一缴纳。学生申请的专利授权后登记印刷费、印花税及第一次年费由学校统一缴纳;
6、教师申请的专利授权后,应向科技处提交《专利授权通知书》,科技处统计后将按照第5条内容缴纳相关费用;
7、上述专利均指职务发明。
今年恰逢学校机关作风提升年,科技处将以此为契机,竭诚为广大教师服务!教师在申请专利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困难均可向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反映,电话:8231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