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标志性成果奖励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2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6号)、《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西安理工科〔2015〕10号),现开展2016年第二次标志性成果奖励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成果认定范围以《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6号)和《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西安理工科〔2015〕10号)为准。

2、奖励成果认定时间截20161031。具体各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如下:

⑴论文检索、收录和引用数据时间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SCI论文发表时间在此时间范围内);

⑵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子刊时间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⑶学术专著出版时间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⑷申报参评和获奖成果时间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⑸获批国际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基地时间应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3、国家级出版社目录、Nature、Science子刊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为准(附件1)。

4、论文、论文他引、学术专著、奖励申报、成果获奖、国际发明专利信息需要申请人在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获批国家级科研基地需单独提交申请材料。

5、纸质申请材料中论文、论文他引和学术专著由图书馆认证,奖励申报、成果获奖、国际发明专利由科技处认证。国家级科研基地材料由科技处认证。

6、对报奖成果的奖励原则为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功申报并参评上会,但没有获奖的成果;对申报并获奖的按获奖成果予以奖励。

7、同一成果申报及获得的各级奖项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8、按照该奖金预算安排此次申请的标志性成果奖励奖金将于年底与年终津贴一并发放。

9、申请人应对所填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完整地在科研管理系统填写成果信息,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10、请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成果负责人于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成果信息,打印纸质《个人奖励详情信息》和《奖励金额分配》表到相关部门认证,认证后交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具体流程参照附件2《2016年第二次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流程》。

11、原则上每次申报标志性成果奖励的成果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统一申报,对于符合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条件没有申报的成果,申请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成果信息后在西安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我的办公】—【文件下载】中下载《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表》、《奖金分配表—学生》、《奖励分配表—教师》填写相关信息,纸质版《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表》认证后,交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

12申请人所申请的各类奖励成果,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一次全部录入。

联系人:丁长旺、王 锵、马小尧

联系电话:82312509 82312795

附件1:

Nature、Science子刊及国家级出版社名录.xlsx

附件2:

2016年第二次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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