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0-2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西安理工党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根据科技处、技术研究院、财务处联合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文件

为更好的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请各学院结合以下科研经费相关文件开展工作。

1、上级部门出台的科研经费相关文件

《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明确要求对学校承担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科研项目财务验收检查时,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对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绩效开支、劳务费发放、结转结余、差旅会议、设备采购等方面做出有关规定。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有关规定。

《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号)对成果转移转化、横向科研管理、预算管理、核算管理、采购管理做出相关规定。

2、我校印发的科研经费相关文件

《西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财务〔2017〕3号)对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经费管理、支出管理、结题管理、结余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西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财务〔2017〕4号)对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经费管理、支出管理、分配管理、结题管理、资产管理、监督问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由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参照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风险点,组织开展针对2015年以来的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清单》(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具体包括自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完成整改的时间。

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风险点:

1、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文件要求,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作为财务验收内容之一,已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目前仍有部分承担科研项目的教职工没有办理公务卡。

2、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是否存在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等。

3、科研津贴和劳务费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套取科研经费或先发放后收取等现象;项目负责人与科研临聘人员是否存在劳务纠纷和涉税风险。

4、在公务接待报销中是否存在因超标准虚列人员的现象。

5、科研差旅费、交通费、科研自驾车和油费报销中是否存在私车公用现象,是否存在虚报、误报等现象。

6、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合同,特别是对外协作费和购买试制设备费(大进大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合同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

7、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如合同终止、废止、科研经费变更等)是否及时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8、教职工之间是否存在科研经费无依据转拨。

9、是否存在编制虚假预算,特别是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在办理科研项目结题时,经常出现大量账务调整,存在审计风险。

10、科研项目借款、借发票是否及时清理。

11、财政科研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是否存在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三、工作要求

当前国家已对科研经费管理权力下放,但对科研经费监管日趋严格。本次在全国高校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就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举措。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此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的原则,找出存在的违规现象,提出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清单》和自查报告纸质版各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至邮箱:zhk@xaut.edu.cn

联系人:李俊霖、王锵、任静

联系电话:82312795、82312667、82312550

科技处、技术研究院、财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自查报告提纲.docx

附件2: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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