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和表彰在科技创新中的典型事例和人物,营造我市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品质西安”建设,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表彰优秀科技人员的奉献精神为主题,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目标,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凝聚力量。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各行各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自主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且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此次评选以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评。
三、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或科普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
1、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各部门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参评人选。
2、市科协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参评人选。
3、中省驻西安地区的科研院所、企业、大专院校可以单独推荐本单位参评人选。
4、其他有关单位由单位研究确定上报。
(二)组织评审
市科协对基层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确定10名“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
(三)社会公示
按规定在市科协网站和相关媒体对“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名单。
五、推荐名额
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5名候选人。
六、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被推荐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七、学校工作安排
由于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迫,考虑到后续进行材料审核、评审及校内公示时间,为做好申报有序进行,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将所有推荐材料(《“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摘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和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排序表(含电子版)一式一份(需院学术委员会签字盖公章)务必于2017年11月14日一并上报科技处人文社科科,逾期不予受理。所需表格请从附件下载。
八、材料报送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择优推荐,被推荐者最终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含电子版)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4份(4份复印件分别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被推荐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1)《“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
(2)《候选人事迹摘要》(含电子版)1份;(见附件)
(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3.被推荐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科联系。
联系人:任静 李雅静
联系电话:82312550
电子邮箱:rwskk@xaut.edu.cn
附件1:“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doc
附件2:候选人事迹摘要表.doc
附件3:评审排序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