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2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科研评优工作,经校领导批准,针对《关于调整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西理科〔2007〕10号)中关于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原则做如下调整:

1、评优比例以各学院总到款为衡量标准,具体比例如下:

学院

水电

自动化

土建

材料

机仪

计算机

理学院

经管

印包

马克思

艺术

人文

比例(%)

18

15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5

5

2、各学院根据本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结合上述比例自行制定学院科研评优办法并遴选“科研先进”教师的名单,名单和评优办法报科技处备案。

3、针对当年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含主持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奖励的团队,单拨1个评优指标,由团队自主确定人选;针对当年获得国家优青、杰青、长江等国家级科技人才称号的,直接评定为科研先进;上述两类科研先进人选均不占学院正常科研评优指标,但需注明并随学院科研先进名单一起上报。

4、年度评为科研先进的学院教师个人评优指标增加1%。

5、2017年教师岗位科研评优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各学院结合上述要求形成以下材料:

(1)“学院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管理办法”;

(2)“2017年学院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工作情况说明”;

(3)“学院科研先进个人名单”.

请于2017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纸质版各一份,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zhk@xaut.edu.cn

联系人:李俊霖

联系电话:82312795

科技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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