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科研评优工作,经校领导批准,针对《关于调整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西理科〔2007〕10号)中关于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原则做如下调整:
1、评优比例以各学院总到款为衡量标准,具体比例如下:
学院
| 水电
| 自动化
| 土建
| 材料
| 机仪
| 计算机
| 理学院
| 经管
| 印包
| 马克思
| 艺术
| 人文
|
比例(%)
| 18
| 15
| 12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5
|
2、各学院根据本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结合上述比例自行制定学院科研评优办法并遴选“科研先进”教师的名单,名单和评优办法报科技处备案。
3、针对当年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含主持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及以上科研奖励的团队,单拨1个评优指标,由团队自主确定人选;针对当年获得国家优青、杰青、长江等国家级科技人才称号的,直接评定为科研先进;上述两类科研先进人选均不占学院正常科研评优指标,但需注明并随学院科研先进名单一起上报。
4、年度评为科研先进的学院教师个人评优指标增加1%。
5、2017年教师岗位科研评优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各学院结合上述要求形成以下材料:
(1)“学院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管理办法”;
(2)“2017年学院教师岗位个人科研评优工作情况说明”;
(3)“学院科研先进个人名单”.
请于2017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纸质版各一份,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zhk@xaut.edu.cn。
联系人:李俊霖
联系电话:82312795
科技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