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始受理2018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7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6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应提交书面“项目延期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科研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技处备案,由省科技厅进行审核批准。(项目延期申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延期的理由、时间等)。
三、结题提交方式和准备材料
(一)2014年(含)以及之前立项的计划项目
1.2014年(含)以及之前立项的计划项目办理结题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个人安装版)”,并由结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总结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中心—验收、成果鉴定)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结题管理系统中的“系统帮助与说明”,可以对系统自动生成导出的结题报告进行适当的编辑和排版。)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总结报告、任务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复印件和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电子版,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3.结题项目应结合实际,选择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结题报告的附件证明材料:
①公开发表的理论成果:反映期刊档次的封面和目录页,以及论文的首页和含计划资助的标注页(受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基金资助及相应的项目编号);论文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证明;优秀论文、著作的获奖证书等。
②技术成果:授权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成果推广及应用效果证明;技术产品的照片和技术说明;软件光盘等。
③其它: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得其他计划项目资助支持的计划页、任务书、技术合同;培养研究生论文的首页、摘要页和标注页等。
(二)2015年(含)以及之后立项的计划项目
1.2015年(含)以及之后立项的计划项目办理结题须登陆“陕西省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并网上提交,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然后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网上提交“结题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任务书原件复印件、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复印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3.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通过答辩验收方式结题,科技厅会统一组织结题验收会(时间待定),相关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结题要求提前准备纸质结题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于2018年3月8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到科技处研发科,数据库文件(*.mdb)发到邮箱:939839216@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研发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附件1: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未结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