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按照《碑林区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碑林区科技局定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5年、2016年立项的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②项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③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
④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自拟编写提纲)
⑤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本项目获得的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合同、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等);
⑥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应用证明等)。
2、项目验收证书单面打印(一式五份),单独装订。(附件4)
3、草拟验收意见电子版1份。(附件5)
三、几点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申报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提供的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项目验收形式根据计划项目类别确定,采取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实地验收两种形式。
3、因实施条件变化,2017年底执行到期项目本次不能总结验收者,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附件6),且经过区科技局同意,项目方可继续实施,并及时总结验收。
4、因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可申请项目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附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区科技局审核备案。
5、项目验收通过后,区科技局统一编发验收意见表。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结题处理。
6、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除予以公开通报外,今后不再安排区级科技项目和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
四、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2018年5月4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电子文本(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本内容必须一致)报送科技处研发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研发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E-mail:939839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