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5-1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创新人才高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全市各领域拔尖人才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是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二、评选数量和条件

 通过“西安之星”(科技领域)评选的优秀科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资金奖励。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含副省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科学技术奖励获奖者,国家级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创新性贡献者,主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实现科技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受理

高等院校科技处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

(二)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候选人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建“西安之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选“西安之星”(科技领域)候选人,形成评审工作报告。

(四)综合审核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听取评审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西安之星”初步人选。

(五)公示考察

 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初步人选有异议,由市科技局进行核查。

(六)组织批准

 由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本年度“西安之星”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表彰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西安之星”入选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推荐材料

1.《“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推荐表》一式五份,每份请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

2.请将《“西安之星”(科技领域)推荐表》(含附件材料)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zhk@xaut.edu.cn

    (二)报送要求

2018年5月23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科技处综合管理科,预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312218       联系人:马小尧、李俊霖

                                            

                                                                       科技处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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