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2017〕4号)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奖励成果类别包括发表学术性论文、论文他引、学术专著、成果报奖及获奖、国际发明专利、立项建设国家级科研基地等;
2、本次奖励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之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2017〕4号)进行奖励。
二、奖励流程
1、成果完成人填写奖励申请资料(论文、学术专著、成果获奖及报奖、国际发明专利等信息需在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论文他引、ESI他引和获批国家级科研基地暂不在系统中填报,需单独下载附件1进行填报);
2、在系统中填报的科研成果由学院科研秘书、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核;
3、形式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由成果完成人进行奖金分配并打印《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和《奖励金额分配表》,持《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及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
4、成果完成人将认证通过的《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和《奖励金额分配表》交至学院科研秘书;
5、科研秘书对本学院奖励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成果完成人的《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纸质版)、《奖励金额分配表》(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院汇总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分配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2)报送科技处。
三、时间节点
本次奖励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14日,请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本学院成果完成人的《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纸质版)、《奖励金额分配表》(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院汇总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分配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科技处。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奖励工作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2017〕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请成果完成人认真阅读(见附件3);
2、论文发表、检索、收录、引用、转载和著作出版以图书馆认证为准,国家级出版社目录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以技术研究院认定为准,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科研基地以上级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3、成果完成人应详细、完整、准确地填报成果信息并对所填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去年已申报过他引奖励的论文不得再次填报;
4、科研获奖信息已导入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完成人可直接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奖金分配操作,其他科研成果需成果完成人逐项录入并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奖金分配操作;
5、成果完成人申请多个类别奖励的,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一次性全部录入;
6、成果完成人应根据奖励办法相关条款如实填写奖励金额,并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如实分配奖金;
7、若在论文奖励中申请人的论文署名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请申请人在纸质《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的“奖励金额”旁注明;
8、学术专著请将著作封面、版权页复印件一并提交;新华文摘转载、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请将证明复印件一并提交;
9、教师操作流程见附件4,科研秘书操作流程见附件5。
联系人:马小尧 郭梁
联系电话:82312218 82312725
附件1: 个人奖励详情信息表.doc 奖励金额分配表.doc
附件2: 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分配汇总表.xlsx
附件3: 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7).pdf
附件4: 2018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教师申请流程.docx
附件5: 2018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科研秘书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