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接陕西省科技厅通知,我校开始受理2019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8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7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结题,需要在系统中填写“项目变更→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科技处备案,由省科技厅进行审核批准。
4.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结题提交方式和准备材料
(一)2014年(含)之前立项的计划项目
1.2014年(含)之前立项的计划项目办理验收结题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个人安装版)”,并由结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总结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中心→验收、成果鉴定)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结题管理系统中的“系统帮助与说明”,可以对系统自动生成导出的结题报告进行适当的编辑和排版。)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总结报告、任务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复印件和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电子版,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3.结题项目应结合实际,选择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结题报告的附件证明材料:
①公开发表的理论成果:反映期刊档次的封面和目录页,以及论文的首页和含计划资助的标注页(受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基金资助及相应的项目编号);论文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证明;优秀论文、著作的获奖证书等。
②技术成果:授权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技术成果推广及应用效果证明;技术产品的照片和技术说明;软件光盘等。
③其它: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获得其他计划项目资助支持的计划页、任务书、技术合同;培养研究生论文的首页、摘要页和标注页等。
(二)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计划项目
1.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计划项目办理验收结题须登陆“陕西省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 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并网上提交,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然后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网上提交“结题报告”,经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①“结题报告”中“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需先经过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避免反复修改。
②“经费决算表”中有实际支出的科目,需要填写备注说明,实际支出为“0”的科目,备注说明填“无”。
③“附件清单”要求:建议将项目有关资料全部上传到系统中。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任务书原件复印件、科技报告、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复印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3.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通过会议答辩方式验收结题,科技厅会统一组织结题验收会(时间另行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可以先按照结题要求在系统中准备结题材料,待科技厅发布验收通知后,再按要求提交纸质结题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报送到科技处研发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研发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邮箱:939839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