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统计科学重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4-1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加强统计数据有效使用、深度挖掘与分析研究,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增强统计服务的前瞻性、预期性和实效性,促进统计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为陕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收官,夯实陕西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基础,高效推进“五个扎实”“追赶超越”“三个经济”的实现,提供统计科学研究理论服务支撑。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统计局联合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统计科学重点项目研究”,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省落实“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路径研究;

2.陕西“三个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3.陕西新经济新动能发展趋势与影响研究;

4.陕西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5.陕西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6.陕西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全面小康研究;

7.陕西高质量发展路径选择研究;

8.陕西现代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

9.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涉及居民收入、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研究。

10.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要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联合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以单位项目组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项目,但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陕西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4.遵守《陕西省统计科学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统计科学重点项目研究申请书》(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活页(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及汇总表(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科技处人文社科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步骤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统计局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2万元;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无资助经费(建议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资助鼓励)。资助经费由省统计局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结项方式

1.省统计局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2.基于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统计科研工作特点,2019年度项目研究项目应于本年度11月10日前,提交结题申请,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同时附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和电子版。

3.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统计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统计局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a.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c.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d.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省统计科学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人文科联系。

 

联 系 人:冯楠  任静

联系电话:82312550

电子邮箱:rwskk@xaut.edu.cn

                   科技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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