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大力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推动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安市“西安之星”计划实施办法》,现就2019年度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
二、评选数量和条件
西安市拟评选出25名科技领域“西安之星”。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西安地区科技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并对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4.已获评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西安市十佳创新人物”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两年以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且产业化成绩突出者;或组织、主持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者;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校友回归投资西安且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学院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科技处组织校内评选,最终推荐上报西安市科技局,每个高校院所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本次评选还设有专家联名推荐渠道(即不占高校推荐名额):同领域2名以上专家可联名推荐1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陕西省最高科技成就奖获得者、西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名专家只能参与1名候选人的推荐。
推荐基本要求: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对于中省单位候选人要注重考量对西安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重点遴选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优秀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候选人参评资格。
(三)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建“西安之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选“西安之星”(科技领域)候选人,形成评审工作报告。
(四)综合审核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各牵头单位听取评审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西安之星”初步人选。
(五)公示考察
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初步人选有异议,由市科技局进行核查。
(六)组织批准
由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本年度“西安之星”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表彰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西安之星”入选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推荐材料
1.《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一式五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
2.请将《2019年度“西安之星”科技领域申报推荐书》(含附件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zhk@xaut.edu.cn。
(二)报送要求
2019年5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科技处综合管理科,预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312218 联系人:李俊霖、马小尧
科技处
201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