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2-1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20193号)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奖励成果类别包括发表学术性论文、论文他引、学术专著、获批国家级项目、报奖、获奖、国际发明专利、成果研究、立项建设重点科研基地等;

2、本次奖励自2018121日至20191130日之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其中自2018121日至20197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74号)进行奖励;自201981日至201911月30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20193号)进行奖励;SCI论文以发表时间为依据。

二、奖励流程

1、成果完成人下载填写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持该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

2、成果完成人下载填写奖励分配表一(见附件二)和分配表二( 见附件三),其中2018121日至2019731取得的科研成果填写分配表一,在201981日至20191130取得的科研成果填写分配表二。成果完成人将认证过的奖励申请表(纸质版)、奖励分配表一与分配表二(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各学院。

3学院按照两个办法进行审核,并将教师提交的奖励分配表一与分配表二汇总成学院分配表。

三、时间节点

本次奖励材料申报认证时间为1218日至1225日,请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本学院成果完成人的奖励申请表(纸质版)和分配表一、二(纸质版)、学院分配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科技处。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奖励工作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20193号)《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7〕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请成果完成人认真阅读附件四、五

2、论文发表、检索、收录、引用、转载和专著出版以图书馆认证为准,以认证年最新发布的中科院分区数据为依据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以技术研究院认定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级部门正式批复文件、合同书、任务书等为准,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重点科研基地以上级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3、他引次数奖励以近三年发表论文为准,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7〕4号)执行;

3、成果完成人应根据奖励办法相关条款如实填写奖励金额/点,并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如实分配奖金/点,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4、学术专著请将著作封面、版权页复印件一并提交;中文期刊杂志收录、转载,请将证明复印件一并提交

 

联系人:马小尧  郭梁

联系电话:82312218  82312731

 

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处版权所有  Add:中国 西安 金花南路5号  Tel:029-82312419  Zip:710048  管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