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填报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并于2021113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见附件2)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见附件3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在线撰写《结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必须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7、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9月)》(见附件5)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建议相关负责人寒假前完成经费决算工作。

8、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待基金系统显示“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时,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及财务处签章后交给科研秘书审核,学院统一于202135日前报送到科技处研发科。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9、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注意: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2015年及以后批准资助的项目只编报直接费用决算。报告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科技处研发科。

 

联系人:党帆、王锵         联系电话:029-823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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