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15〕7 号)要求,省科协定于2021年3至4月在全省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附件1)。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校决定同期开展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院(部门)的专业特色和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在提升广大师生科普素质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学生社团的积极性,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服务全社会。各学院(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协调和材料报送。
二、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活动月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示范与分散活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三、围绕活动主题精心部署谋划,认真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制定“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方案。每个学院(部门)至少开展 1项科普宣传活动,填报《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附件2),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活动项目征集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活动自即日起即可开展,不受此时间限制)
四、要加强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活动成果,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受益面。
五、要重视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2021年4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联系人:李胜凯 冯楠
联系电话:82312550
E-mail:rwskk@xaut.edu.cn
科技处 校科协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