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奋斗一三五,走在最前列”的任务目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碑林科技强区,西安市碑林区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11日
二、申报类型:应用技术研发储备工程
三、申报要求
支持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重点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低碳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技术应用和生物医药等新型领域,结合碑林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就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领域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实现高校院所智力资源与碑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转化对接。
1.申报主体: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
(3)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4)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5)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4. 申请科技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注:如果有自筹资金,需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证明。)
5.执行期限:2年(2021.01.01—2022.12.31)
6.提交材料:
(1)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应用技术研发类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附件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等);
(6)如果与碑林区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合作协议或合同;
②合作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7.此类项目报送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区科技局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四、存在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
1.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其它依据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中认定不予受理的主体。
2.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往年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学院于2021年5月11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简装成册(一式六份)和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一起报送至科技处研发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研发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 、王锵 联系电话:82312677 邮箱:939839216@qq.com
碑林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曲艺海、曹玉吉、李茂、潘志铭
联系电话:89625257
电子邮箱:blqkjj10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