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时间:2022-01-08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及基金申请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国家自然基金指南新增变化

(一)主要参与者信息采集方式变化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

个人简历中代表作信息采集要求变化

个人简历中不再需要标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信息,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信息,不得篡改顺序。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PDF全文(专著上传含有作者信息的PDF格式页面),便于学科审查时使用,不生成在申请书中。

注:《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具体申请要求和变化以指南为准。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1)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指南》,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即日起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学院登记信息,由学院汇总报送,科技处将根据学院报送的名单统一开通账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2. 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在填写所在学院时,应填写学院全称(如: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等)。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7.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 建议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明细表》(后续单独发布)和《近年基金初审不予受理原因统计表》(见附件3对申请书进行自查

9. 合作单位一起申报项目的,需签订《合作申报协议书》(见附件4),双方互留存档无需提交电子版。其中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10.《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模板详见基金系统。

三、校内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节点

1月、2月:申请人撰写《项目申请书》;学院组织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

3月1-5日: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学院科研秘书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并返回修改。学院向科技处提交《学院基金申报汇总及审查情况表》及《学院基金上报函》(见附件56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院章);

3月6-11日: 科技处在线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并反馈申请人修改

3月12-15日: 科技处再次审核;

3月15日:最终电子版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四、基金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7229,010-62327225,010-62329112,010-62326961,010-62328485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9336,010-62328222,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010-62327478,010-62329133,010-62325562

联合基金项目:010-62329897,010-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王锵、党帆、梁伟 、刘芳园

联系电话:823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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