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接陕西省科技厅通知,我校开始受理2022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题验收的范围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2020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3.以往未按期办理结题和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待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项目结题验收说明
(一)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1、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4)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
2、结题提交方式和准备材料
(1)2014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采用“离线方式”结题)
具体结题手续请联系科技处办理。
(2)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采用“在线方式”结题)
①2015年(含)之后立项的项目办理结题验收须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和“验收申请”,并先在网上提交“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然后再提交“验收申请”, 待学校、科技厅业务处室和资管处逐级全部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A、《结题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实际支出数据,必须先经过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数据,这个步骤非常重要,避免后面反复修改,最终科技厅审核通过的正式版《结题报告》,需要打印出来到财务处签字和盖章。
B、“经费决算表”中有实际支出的科目,需要填写备注说明,实际支出为“0”的科目,备注说明填“无”。
C、“附件清单”中:要求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全部上传到系统中。
②结题材料要求:打印系统中导出的正式版《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其中: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一式两份);重点项目(一式六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签字、财务处盖章)。
3、结题受理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27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3月30日。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项目实际审核进度,按照通知要求,将正式版纸质结题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研发科。
(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先完成财务验收,再进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流程
(1)2014年(含)以前立项的项目(采用“离线方式”结题)
具体结题手续请联系科技处办理。
(2)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采用“在线方式”结题)
①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办理结题。首先,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和“验收申请”,并先在网上提交“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然后再提交“验收申请”,待学校、科技厅业务处室和资管处逐级全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状态为“待接收纸质”时,再打印正式版《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A、2015年(含)以后立项的30万元以上项目,“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中会自动提供备选会计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联系和确定其中一家会计事务所,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工作。
B、《项目验收申请书》中的经费实际支出数据,必须先经过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数据,这个步骤非常重要,避免后面反复修改,最终科技厅审核通过的正式版《项目验收申请书》,需要打印出来到财务处签字和盖章。
C、《科技报告》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中《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重复使用。
D、“附件清单”中:需要把《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检测报告、应用证明等)全部上传在系统中。
②结题材料要求:打印系统中导出的正式版《项目验收申请书》,其中:一般项目(一式三份);重点项目(一式六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签字、财务处盖章)。
③3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填写《验收意见》电子版1份(见附件4)。
2、结题受理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27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3月30日。
(注:需要财务审计的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提交材料。)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项目实际审核进度,按照通知要求,将正式版纸质结题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研发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研发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E-mail:939839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