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科技局关于对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碑林区科技局
时间:2022-03-10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按照《碑林区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碑林区科技局定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研发科。
二、验收项目范围
2020年立项的高校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附件1)。
三、验收材料包括
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3.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
4.项目验收证书(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验收经费登记表盖章、签字,项目经费原则上必须花完,不能有结余)(附件4);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项目执行期间每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通过本项目获得的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合同、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等);
6.其他附件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应用证明等);
7.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费使用票据复印件。
四、几点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申报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提供的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项目验收形式根据计划项目类别确定,采取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实地验收两种形式。
3.因实施条件变化,2021年底执行到期项目本次不能总结验收者,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且经过区科技局同意,项目方可继续实施,并及时总结验收。
4.因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可申请项目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附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区科技局审核备案。
5.项目验收通过后,区科技局统一编发验收意见表。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结题处理。
6.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除予以公开通报外,今后不再安排区级科技项目和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
五、联系人及电话
碑林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联 系 人:曲艺海 曹玉吉 李茂 潘志铭
联系电话:89625257
科技处研发科: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电子邮箱:9398392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