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3-01-17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及基金申请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新增变化

(一)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限项申报规定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下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下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 2 项。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具体申请要求和变化以《指南》为准。

二、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8日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说明: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学院登记信息:姓名、电子邮箱、身份证号、职称,由学院汇总报送科技处统一开通账户。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在填写所在学院时,应填写学院全称(如: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等)。申请人电话,建议填写手机号码。

10.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11.建议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明细表》(后续单独发布)和《近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不予受理原因统计表》(见附件3)对申请书进行自查。

12.如有合作单位一起申报项目,需签订《合作申报协议书》(见附件4),双方互留存档,无需提交电子版。其中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13.《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模板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四、校内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节点

1月-2月:申请人撰写《项目申请书》,学院组织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

3月1-5日:申请人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学院科研秘书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并返回修改;

说明:基金申报结束后,学院需向科技处提交《学院基金申报汇总及审查情况表》及《学院基金上报函》(见附件5和附件6,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加盖院章)。

3月6-11日:科技处在线形式审查并反馈申请人修改;

3月12-15日:科技处对老师修改后的申请书再次审核;

3月16日:科技处将最终电子版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相关网站地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梁伟、李雅静、刘静、黄敏    联系电话:823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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