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审计厅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审计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2、构建集中统一的审计监督体系研究
3、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研究
4、高质量项目与审计研究
5、开展重大活动(赛事)审计监督研究
6、优化审计运行机制研究
本研究项目不得自拟题目;研究内容和框架设计均需围绕国家审计展开。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审计厅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已承担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部门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在汇总表盖章。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科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审计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审计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审计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审计厅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审计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小尧 党帆
联系电话:82312550
科技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