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秦创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碑林区科技局  时间:2023-04-1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碑林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碑林环大学硬科技示范街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西安市碑林区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碑发〔2022〕1号)通知要求,完善产学研开放合作新机制,着力强化秦创原“一总两带”发展引领,探索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结合碑林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碑林区秦创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5日

二、申报类型

应用技术研发储备工程

三、申报要求

支持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重点围绕智慧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大气污染治理、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消防科技、食品安全、中医药科技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和智慧社区等新型领域,结合碑林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就项目负责人所在专业领域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实现高校院所智力资源与碑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转化对接。

1.申报主体: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能形成相关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前景。(2)项目负责人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鼓励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应用技术研发储备项目。

3.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4.申请科技经费:1.5万元。(注:不用写自筹资金)

5 执行期限:2年(2023.01.01—2024.12.31)

6.提交材料:

(1)碑林区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应用技术研发类申报书;(附件2)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注:表格最下方的填报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也写上)

(3)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4)

(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5)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等);

(6)如果老师与本地企业(重点鼓励和碑林区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合作协议或合同;

②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7.此类项目报送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区科技局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已在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其它依据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中认定不予受理的主体。

5.指南中奖补类项目可重复申报。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学院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简装成册(一式六份)报送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发送至邮箱:xmk@xaut.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黄敏、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碑林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联 系 人:曲艺海 曹玉吉 李茂 路前平

联系电话:89625257

电子邮箱:blqkjj1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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