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时间:2023-07-1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技[2020]5号)要求,现对学校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科研助理的聘用坚持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2、科研助理主要辅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验(工程)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

3、设岗课题组及所在学院应成立考察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选。

4、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科研助理选聘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须积极吸纳外校毕业生。2023年学校设置150个科研助理岗位(各学院指标见附件1),各学院应根据指标积极开发岗位需求并及时向应届毕业生公布。

二、岗位补贴与工资待遇

学校对设置的150个科研助理岗位的工资薪酬按1000元/人进行一次性补贴。各课题组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确定科研助理岗位的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2160元/月(不含保险)。按岗位聘期不同,课题组须为毕业生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要求如下:

1.短期岗位。对于和课题组签订合同,且合同期不满三个月(含)的科研助理,由设岗课题组联系保险公司为其购买平安意外险。

2.长期岗位。对于和课题组签订合同,且合同期超过三个月的科研助理,由设岗课题组联系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照劳务派遣社保代理的方式,为其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3.温馨提示。按照现行社保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五险一金”最低参保缴费标准,课题组负担部分为1212.53元/人/月;个人负担部分为560.03元/人/月。2023年度“五险一金”最低缴费基数及社保标准(详见附件2)。

三、合同内容

各课题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详见附件3),合同一式三份,受聘毕业生留存一份、课题组留存一份、学校就业办留存一份。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聘期、到岗日期等内容。聘期由合同双方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协商确定,到岗日期可自由设定,聘期以到岗日期为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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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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