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0-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凝聚全社会实现“双碳”目标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高层次专家队伍在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为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信用不良等记录。

(二)熟悉国家及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能够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地履行专家职责,积极为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部分资深和特别行业专家除外)。

(四)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领域(指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政策行动规划、适应气候变化与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规划与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投融资、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形势与国际合作,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核查、碳市场交易、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节能减排、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农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领域、减污降碳相关工作研究进展,精通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有相关研究成果或行业业绩。

(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专业领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23年10月31日前将附件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邮箱(xmk@xaut.edu.cn)。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入库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并核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入库。

四、专家库管理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2.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对于参与积极性高、报送信息质量高等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年度优秀表彰。

3.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清退出专家库

(1)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的;

(2)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4)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在评审评估中收受财物或好处的;

(5)拒绝工作安排、长期不参与工作的。

五、其他

校内科技处联系人:黄敏、梁伟  82312677

生态环境厅联系人:赵亚军 63916190   1869103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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