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激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2-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激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技〔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激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范围

  1、所有成果均按《西安理工大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激励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技〔2022〕3号)进行激励,成果类别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获奖、高质量论文、重点科研平台、学术专著、智库成果、咨政建言、制定标准、成果转化等。

  2、2023年度的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认定范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内获得。

  二、工作流程

  1、自下发激励工作通知起,各单位组织教师填报《西安理工大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清单》(附件1),其中科研项目、科研获奖、重点科研平台的成果信息已由科技处统计提供,请教师核对查漏补缺。高质量论文、学术专著、智库成果、咨政建言、制定标准、成果转化等成果信息由教师自行填报。各单位汇总2023年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通过学校OA(请示报告)经学院科研院长审核后报科技处。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ESI前1%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电子版,以“责任者+检索号”命名;“三报一刊”需提供报头/封面、刊期处、成果页等电子版;学术专著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电子版;智库成果需提供发表成果原始材料电子版;咨政建言需提供原文及政府采纳证明电子版及相关领导批示;制定标准需提供颁发的相关文件电子版;成果转化需提供学校收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佐证材料命名要求:一项成果的附件打包一个文件夹以“负责人+成果名”命名,一个负责人的所有成果打包进一个文件夹以“负责人+工号”命名。)

  2、经过认定,科技处对拟奖励成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核算每点对应奖金数以及每项成果对应总奖金数。核算后的成果激励清单二次下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奖金分配,并最终形成奖金发放明细表(按人汇总)。

  三、时间节点《西安理工大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清单》(附件1)的核对和填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8日,请各单位于1月8日前将本学院2023年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基地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李俊霖 郭梁

  联系电话:61123565


  附件:

   1、2023年度西安理工大学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清单(科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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