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科研基地:
为了加强我校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科研基地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产出、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技〔2022〕6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西安理工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由科研秘书通知各基地主任)
二、工作内容
1.各科研基地结合2023年度科研基地建设计划,梳理基地在科学研究、规范化运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放共享、队伍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3年度总结报告》。
2.各科研基地结合周期建设任务(2023年1月-2025年12月),以年度目标、人才培养与开放共享、开放基金与主任基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等为提纲,制定年度落实计划,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4年度建设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各科研基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时,要对照2023年度建设计划,全面梳理基地一年来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深入挖掘特色和亮点,找出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学校将根据科研基地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调整下一年度运行经费的拨付额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时,要对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科研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对标《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基地考核的要求,着眼周期建设任务总体目标,提前谋划、因时制宜,确保周期建设任务落实落细。
2.对于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不同级别的科研基地,为减少科研基地工作量,允许按照就高原则,只报送最高级别科研基地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于不报送材料低级别科研基地,基地主任应按照相应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建设与管理,确保依托学校建设的各级各类基地能够通过上级部门的评估或考核等检查工作。
3.各有关学院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院内资源,积极为科研基地建设和运行创造条件。督促各科研基地围绕学院特色学科,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完善基地管理规章制度,为科研基地有序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
4.各科研基地填写年度总结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后,提交学院审核,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3年度总结报告》《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4年度建设计划》各一式两份报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李胜凯 李俊霖 马小尧
联系电话:61123565 82312550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技〔2022〕6号)
2.各类科研基地管理办法(上级部门颁发)
3.《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3年度总结报告》(科技类模板)
4.《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3年度总结报告》(社科类模板)
5.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2024年度建设计划
科技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