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对到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碑林区科工局  时间:2024-06-06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按照《碑林区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碑林区科工局定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项目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二、验收项目范围

2022年立项的高校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2023年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附件1)。

三、验收评价材料

验收材料一式六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

(四)项目验收证书(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验收经费登记表盖章、签字,项目经费原则上必须花完,不能有结余)(附件4)。

(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原则上需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如果不涉及不用提供)

2.项目合同涉及企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审计报告,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不涉及不用提供)

3.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技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4.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费使用票据复印件

5.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

6.每个项目需单独提供1份《科研课题材料质量审查表》(附件6)用于学校存档使用。

四、验收管理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申报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提供的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符合验收要求。

2.高校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由专家组进行材料验收。

3.区级科技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确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申请,经区科工局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期项目不再拨付项目尾款。

4.因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可申请项目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附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区科工局审核备案,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尾款。

5.项目验收通过后,区科工局统一编发验收意见表,并根据预算拨付项目尾款。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结题或不合格处理。

6.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除予以公开通报外,今后不再安排区级科技项目和不再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

五、联系人及电话

碑林区科工局科技综合科:

联 系 人:崔涛  

联系电话:89625262  

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 系 人:黄敏、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电子邮箱:xmk@xa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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