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以下简称“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陕西省职业教育合作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中华职业教育社地方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研究;
2.职业教育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职业院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4.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同创新研究;
5.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对培育新时代职业院校治理人借鉴意义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实施,面向省内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我校限报3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各部门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在汇总表上盖章。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1.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
2.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汇总表,于7月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科。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全省拟立项5项,每项资助1万元。在项目结项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二)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中华职业教育社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马小尧
联系方式:8231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