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依托资助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时间:2024-07-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要求,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两类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抓手。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各学院应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资助项目的研究和辅助管理等工作,依托资助项目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并结合科研助理岗位配置加强管理水平、提升资助效益。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挖掘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积极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强化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作为,最大限度吸纳有志于投身科研事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做好协调统筹,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

鼓励各学院协调多个资助项目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对于新立项资助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资助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依托单位按规定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已通过验收或已准予结题的资助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对于依托资助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加强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本单位资助项目负责人配合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掌握本单位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及时准确报送落实计划及落实进展情况,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分别于7月12日、7月29日和8月12日前,将科研院长审核通过后的《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xmk@xaut.edu.cn,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请仔细查看附件材料中的相关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823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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