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科技局“科技副总”项目补充入库的通知

来源:新创中心  时间:2026-04-0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西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项目补充入库的通知》,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专项”中设置“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项目,支持驻市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6年“科技副总”项目补充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驻市企业从高校院所选聘“科技副总”,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与行业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西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运行管理规范。不应为“科技副总”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围绕“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进行选题,由企业配合“科技副总”工作的科研人员或“科技副总”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科技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副总”的科研人员应为驻市高校院所正式在职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科技副总”聘任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且参加工作满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24日
  (二)申报方式:登录“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
  (三)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申报单位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
   

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 田拓 67096636,学校技术转移中心 陈彦伟 6112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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