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2025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4-22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科研基地:

为了加强我校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科研基地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标志性成果产出、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组织开展西安理工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2025年度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总结工作覆盖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

对于“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即同一团队承担建设多个不同级别或类别科研基地)的情况,为减轻重复工作负担,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报送最高级别科研基地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其余级别科研基地由所在学院及基地内部参照对应管理要求开展自主总结,切实规范日常建设与运行,确保各级各类科研基地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评估、考核等检查工作。需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的科研基地名单,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单独通知各科研基地。

二、总结内容

梳理科研基地在科学研究、规范化运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放共享、队伍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并对下一年度基地工作做出规划。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院和科研基地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工作,全面梳理基地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系统提炼工作特色和亮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研究制定改进对策,确保总结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深入。

2.各有关学院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院内资源,为科研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引导基地紧密围绕学院特色学科方向,进一步凝练核心研究领域,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基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做好指引和保障。

3.制定2026年度工作计划时,需对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基地长远建设目标,提前谋划、科学部署,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需重点强化科研基地的育人功能:定期面向在校学生开放,每年至少为在校学生举办一次学术前沿讲座或开设一门学术前沿类课程,至少组织一次科研基地开放日活动。以上要求将作为科研基地评价的核心要素,纳入周期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作为日常检查、年度总结的重点统计内容。

四、材料报送

各科研基地填写年度总结报告后,提交学院审核,并于2026年5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5年度总结报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李胜凯 马小尧 李俊霖

联系电话:82312419  82312550


附件:

1.《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科技〔2022〕6号)

2.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基地2025年度总结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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