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展开,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提名工作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提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陕西高质量发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战略性、实效性贡献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三)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和贡献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以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方面做好审核把关。
(四)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公正评审的行为,维护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和严肃规范。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2026年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资格。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21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2021年度(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以下奖项提名,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最高科学技术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
相关要求。院士不超过75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家不超过70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不得高于主责专家获奖等次。与项目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资格。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
西安理工大学不是提名单位,没有提名资格。我校各项目可通过陕西省教育厅等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提名单位进行提名(详见《工作手册》)。曾入选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二级)及以上的项目可由省教育厅提名。
相关要求。提名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项目和人选按提名原则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后择优提名。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其他各奖种由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提名。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等级
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提交后,等级不得变更。
(二)评审专家回避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情形。
(四)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重复使用。
2.同一完成人在2026年度被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3.2024年度和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又提名2026年度省科技奖。
4.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参加会评未获奖,又以同样成果提名2026年度省科技奖。
5.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含涉密涉敏信息。
6.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不足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第一完成人非第一作者(通讯)。
7.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8.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未提交证明或证明未满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整体验收。
9.在陕连续工作少于5年或每年少于6个月(2026年8月1日前)的外籍人员,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0.2021年以来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1.其他不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要求的情况。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的,由主责专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附件3),标题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审核通过后,省奖励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8月20日。
单位提名的,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分配给各完成单位按时填报。
2.提名公示。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应按提名手册(附件3)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纸质版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二)附件材料应与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并在系统上传。须提供原件的部分(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替换纸质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三)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双面打印。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一律A4规格、彩印。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的,提交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彩印件1份及电子版;主责专家签字的公示情况。
(二)单位提名的,提交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公示情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彩印件1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每页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三)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
六、时间要求
(一)8月21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开网;9月15日17时关网。9月16日9时—17日17时,提交提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校具体时间节点安排:
1.7月30日-8月20日:成果登记、离线填写提名书。
(1)完成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写说明要求离线准备相关报奖材料,对照手册中填写说明要求和形式审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通过陕西省教育厅提名的项目,按照工作手册中的各奖种提名书模板填写提名书,并将准备好的提名材料(含附件)初稿(复印件即可,带附件,不用装订)在8月20日之前送至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其他提名单位提名的项目在9月1日之前提交初稿。
2.8月24日-8月28日: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请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公示内容要求填写公示信息(附件4),各项目组于8月23日17:00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99681210@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提名单位(提名者)+奖种+西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以及所有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与学校合作报奖的单位由项目完成人责成其同步开展公示,并于8月29日前向学校提供合作单位公示结果说明(附件5),未进行公示和未说明公示情况的项目不予推荐。
公示后的关键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3.8月21日-9月15日:完成网上填报。
通过陕西省教育厅提名的项目请于8月30日17:00前完成网络填报。由于各提名单位具体时间要求不同,按照往年经验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一到两周完成网上填报。
4.9月15日前:报送提名书。
(1)将正式电子版提名书PDF文件发送至:99681210@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提名单位(提名者)+奖种+学院+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
(2)知情同意证明(附件6)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办公室。
(3)正式纸质版提名书2套左侧半包装订(1套原件、1套彩印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由于各提名单位的要求不同,具体截止时间请以提名单位要求为准,如有变化,将在“2026年度省奖申报交流QQ群”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刘芳园 李俊霖 联系电话:61123565
成果登记咨询电话:029-81292863
校内申报交流QQ群:92509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