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科技创新基础、增强区域核心创新实力,着力攻克重点产业链升级、民生公共服务范畴内现存各类技术瓶颈。市科技局面向各县市区、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广泛征集技术创新需求,通过县区推荐、专家评审研判、会议审定等工作流程,编制完成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指南包括的项目类别为榆林市科技计划重点产业链及民生福祉领域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别。
一、重点产业链及民生福祉领域重点项目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科研一线科学家,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民营企业牵头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岁(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需保证项目执行期间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工作。
2.牵头承担过国家级、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省市级科技奖励,或在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方面取得过突出成果。
3.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应为在榆林市内有科研活动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重点科技型企业等。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须在榆林注册登记,且在榆林有经营活动,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应具有一定科技研发投入、实施项目的基础和配套资金条件,上两年度的平均营收不低于400万元,执行期内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120万元,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须有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企业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除企业、高校之外的其他申报主体,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协议执行期及经费、任务、成果分配。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联合驻市高校院所共同申报。项目技术应在“需求提出地”转化实施。
2.具备较强的研究实力和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等相关技术研发条件。企业应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技术核心,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三)资助额度
单个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支持经费30—60万元,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25%。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足额配套相应条件,同时后期验收发现配套经费不足额的,按比例收回支持经费。
二、一般项目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民营企业申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榆林有具体科研活动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重点科技型企业等。(企业须在榆林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2025年9月30日前,且在榆林有经营活动,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为员工缴纳社保,上一年度营收须达到50万元,具有一定科技研发投入)。
2.具备较强的研究实力和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等相关技术研发条件。企业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和配套资金条件。
(三)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重点面向中青年科技人才,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科研经费。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三、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必须与榆林产业规划紧密结合,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瓶颈问题,不受理脱离产业实际的项目,项目研究课题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内容,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必须明确,项目的应用途径必须清晰、可查。
2.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榆林市情,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申请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科研信用。申报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同时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从系统上提交。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包括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不得申报;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总预算一经提交后不得再作调整,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5.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市科技局将实行随机抽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6.申报项目须为在研项目,且申报之前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仅有项目计划书的项目不予申报。
7.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通过变更申请人申报多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围绕年初工作部署,通过征集技术需求等程序与市财政局共同发布《榆林市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kjj.yl.gov.cn),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二)开通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间要求,登录榆林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榆林市秦创原创新驱动网络平台”,将申报资料从“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提交,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三)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并进行分类汇总、排序,填写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科技局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
(四)递交最终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对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立项项目。最终入围项目线上填报合同书,合同书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系统导出的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等纸质材料盖章后,按规定时限内递交榆林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计划、拨付经费。
五、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23日16:00,网上填报。
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请资料格式等,请在榆林市科技局网(http://kj.yl.gov.cn)科技项目申报平台上查询、下载。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科研院及榆林市科技局联系。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办公室:黄敏 029-82312677
榆林市科技局:
工业科技科:韩飞 0912—3598003
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刘斌 0912—3885536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服务科:张星 0912—3885790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科技资源配置科咨询。
科技资源配置科:张志楠 0912—38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