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科联社会科学活动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9-2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活动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活动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所在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及省社科联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省社科联社科活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研讨,社科普及、学术报告、讲座、理论宣传、著作出版、成果转化等方面,其使用主要应限于社会科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工资性和以奖金、福利等方式支出。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社科活动所需的书籍、报刊、文献、档案费用,资料的抄录、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专用软件购置费用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社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报告撰写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社科活动过程中开展学术交流、研讨、调研、科普宣传等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围绕社科活动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以及小型协调会等产生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劳务费:指在社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聘请专家的咨询费、报告讲座费以及直接参与活动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活动资助经费的10%

6.印刷费:指在社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文字、图片、材料等的打印费、印刷费、出版费等。

第四条 现场咨询、科普讲座、知识培训、展览、知识竞赛、科普读物编写、宣传挂图、录像片、网站(专栏)、社科专家基层行等社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活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审核与拨付

第五条 社科活动资助经费为一次核定、一次拨付、专项使用、超支不补,鼓励社科活动承担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条 社科活动承担单位应将资助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社科活动资助经费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社科活动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直接拨到社科活动承担单位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省社科联对社科活动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活动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社科活动承办人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按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自主支配使用活动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各项开支以及报销,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社科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撤销活动项目、停止拨款、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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