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补充说明

来源:  时间:2016-06-30  点击数:

根据老师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成果信息以及申请流程中存在问题,做以下补充说明:

1、此次标志性成果奖励中的SCI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2、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征集工作的通知》中的认定时间填写各类成果。

3、申请人应按照《2016年第一次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流程》中的要求填写各类成果信息。

4、对于所填内容应保持真实性,不能随便增加和删减内容信息。

5、此次奖励申请人“个人奖励详细信息”中如有去年申请过奖励的成果请不要填写分配金额,交纸质“个人奖励详细信息”时予以说明。

6、对于出版时间在2015年7月(含)至2015年11月1日的学术专著,申请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著作信息后,在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我的办公】—【文件下载】中下载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表》、《奖金分配表—学生》、《奖励分配表—教师》,打印纸质版《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表》图书馆认证后,交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

7、申请人填写成果信息并经科技处初步审核通过后,可在【我的考核】—【奖励结果】—【奖励详情】个人奖励详细信息中填写成果“奖励金额”(以元为单位),保存后,点击“分配金额”,填写奖励金额分配信息。

8、申请人填写奖励金额分配时教师须填写:工资号、联系方式;学生需填写:银行卡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有参与分配的人员需要在纸质“奖励金额分配”表中签字。

9、申请人所申请的各类奖励成果,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一次性全部录入。

联 系 人:丁长旺、王 锵、马小尧

联系电话:82312509 8231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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