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归口管理类别申报工作的通知》(陕科人发〔2016〕126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执行。因2015年原国家“863”、“973”计划合并调整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故将国家“863”、“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均列入发放范围。
二、 科技处相关类别
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人选。
三、 申报要求
1.严格标准条件。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资格条件的,按照津贴标准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2.规范申报材料。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均可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及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3.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对上报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因公示需要,请各学院于8月18日前将《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分开装订)报科技处综合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李俊霖 刘静
联系电话: 82312218
附件:附件1-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空).doc
附件2-三秦人才涉及学院、人员相关名单.xls
科技处
20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