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科研基地的规范性建设,打造一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实力雄厚、高层次人才集聚,并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研平台,根据重点科研基地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现启动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建设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根据《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定期设立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管理。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资助额度为20-30万元;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校级科研基地资助额度为3-5万元。对于同一套人员机构,多个级别的科研基地,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项建设专项。
3、科研基地应紧盯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我校“追赶超越”目标,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突出特色,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一是着重开展科研基地规范性建设,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凝练特色鲜明的学术方向,完善基地管理与运行机制;二是围绕重点重大项目、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标志性成果的产出,以3年为一个建设期,合理编写《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申请书》。
4、建设专项需明确建设目标、预期成果、申请金额以及实施措施。经科技处审核后,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立项。
5、批准立项后,学校与科研基地签订《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任务书》,并组织项目验收。
二、验收要求
1、建设期结束后,学校结合《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考核条件对科研基地进行项目验收。对于验收不通过的基地,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三年内该基地不得再次申报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
2、各科研基地应明确固定成员,相同级别科研基地的固定成员不得重叠,科研成果不得重复计算。
3、结项验收时,学术成果特别是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应按照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的评估要求进行成果规范标注。
4、科研基地规范性建设验收要点:学术方向特色鲜明;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制定有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能聚集和稳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了所依托学科的建设水平提升;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科研基地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校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基地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得以改善等。
5、建设期内,上级考核评估成绩至少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提交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经依托单位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于6月29日前将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hk@xa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俊霖
联系电话:82312795
科 技 处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西安理工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专项基金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