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1-05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告知书》(碑税告字〔2019540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科研人员办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及个人所得税减免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当期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收入金额,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人员是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

2.科技成果是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3.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如以前年度已发放的现金奖励将不再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4.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需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三、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信息公示工作由科技处负责财务处负责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工作。

四、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流程

1.分配方案申请

申请人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申请表》(附件),并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2024年1月12日前科技处审批备案

2.现金奖励公示

科技处根据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完毕后,科技处根据公示结果出具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

3.税务备案及发放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公示文件、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等相关材料统一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后,按照个人所得税减免额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如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将不得享受减免优惠;

2.若在发放时因项目经费不足时,将暂缓现金奖励的发放;

3.根据个人所得税按年累计计税情况,转入个人科研奖励将无法合理避税,建议在科技处办理科技成果转化时一次性发放,享受成果转化奖励的税收红利。

财务处联系人:    电话:82312257

科技处联系人:     电话:61228208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申请表》

财务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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