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基金申请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具体申请要求和变化以《指南》为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规定》详见(附件1)。
一、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件2)、《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上传。
特别说明: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在学院登记信息:姓名、电子邮箱、身份证号、职称,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报送科技处统一开通账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11.申请人在填写所在学院时,应填写学院全称(如: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等)。申请人电话,建议填写手机号码。
12.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5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本《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13.建议申请人对照《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附件4)和《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不予受理原因统计表》(附件5)对申请书进行自查。
14.如有合作单位一起申报项目,需签订《合作申报协议书》(附件6),双方互留存档,无需提交电子版。其中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15.《导师同意函》、《专家推荐信》模板,请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下载。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校内申报工作安排时间节点
1月-2月:申请人撰写《项目申请书》,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
3月1-5日:申请人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学院科研秘书在线进行形式审查并返回修改;
特别说明:基金申报结束后,学院需向科技处提交《学院基金申报汇总及审查情况表》及《学院基金上报函》(附件7和附件8,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并加盖院章)。
3月6日:各学院给科技处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供形式审查,每份申请书还需同时报送《形式审查表》。
3月7-11日:科技处在线形式审查并反馈申请人修改;
3月12-15日:科技处对老师修改后的申请书再次审核;
3月16日:科技处将最终版申请书电子版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7094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5245 62327094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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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梁伟、李雅静、刘静 联系电话:8231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