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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宣传思想工作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守正创新提供参考支持,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榆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榆林市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榆林市社科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榆林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对策研究
2.新时代加强网络诚信建设的路径研究
3.新时代榆林市县媒体深度融合改革发展的路径研究
4.新时代陕北民歌传承与发展研究
5.陕北民歌显著特性与优秀基因研究
6.榆林本土文化在影视创作中的转化路径研究
7.榆林市非遗文化与文旅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研究
8.榆林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以靖边县为例
9.传承弘扬榆林治沙精神的实践路径研究
10.榆林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推动文明实践常态长效发展策略研究
11.榆林市深化“五育”并举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路径研究
12.榆林创建5A级景区的实践路径研究
13.榆林生态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思考——以绥德郝家桥村、米脂高西沟村、佳县赤牛坬村为例
14.榆林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建议及对策研究——以靖边县为例
15.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项目实践路径研究
16.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问题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流程
1.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汇总表,于7月8日前必须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科。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经科技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线上填报。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拟立项16项,结项时根据研究成果质量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6-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3万元。项目立项后,由省社科联拨付启动资金2万元,结项后根据确定的档次拨付剩余资金。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重点项目不少于3万字,一般项目不少于2万字,所有研究项目需有5000字以上精缩版的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重点项目需在《陕西智库论坛》等省级以上智库刊物发表,一般项目需在市级(含)以上智库刊物发表。
(二)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项目管理要求
1.课题立项后召开开题会,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内容、立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计划,介绍课题参加者和分工情况。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成果的第一作者,亲自完成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工作,课题实施过程中负责人与参与人不得变更。
3.课题立项后,课题组需来榆现场调研3次以上,总调研时间不少于10天;课题负责人在每个双数月份25日之前向榆林市社科联报送调研情况和研究进度。
4.省社科联与榆林市社科联适时召开课题中期调度会,课题负责人以PPT方式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无实质进展的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六、成果使用
榆林市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榆林市社科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马小尧
联系方式:82312550